后勤保卫处、党委人民武装部(合署办公)
广州新华学院后勤保卫处、党委人民武装部(合署办公)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4-16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打印机租赁服务管理,优化打印机租赁流程,提高打印机办公使用效益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《广州新华学院行政办公设施设备管理办法》(广新总务〔2021〕1号)文件精神执行,遵循“厉行节俭,杜绝浪费”的原则,按照实际办公需求申请租赁打印机。原则上,同一用户单位同一办公楼层办公打印机配备不超过1台,同一用户单位打印机配备总数不得超过3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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